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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Roman Jüngling

德国劳动法下的假期基本规定

德国雇员享有法定假日、周末和带薪休假的自由时间。此外,根据特定情况,他们可能有权在诸如结婚、生育孩子或近亲死亡的情况下享受休假。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因此法定假日可能因州和甚至市镇而异。常见的联邦假日包括新年(1月1日)、耶稣受难节、复活节周一、劳动节(5月1日)、升天节、五旬节、德国统一日(10月3日)、圣诞节(12月25日)和节礼日(12月26日)。除此之外,根据宗教传统,德国各州还有额外的假日,如三王节(1月6日)、圣体节、圣母升天节(8月15日)、宗教改革日(10月30日)、诸圣节(11月1日)和忏悔与祈祷日。奥格斯堡和平条约日(8月8日)是当地的一个假日。周日和周六也是休息日。

 

最低休假规定在联邦休假法(Bundesurlaubgesetz)中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最低休假是每年24天。但由于这是以一周六天的工作日计算的,而现如今这种计算已不再适用,因此这个数字必须调整为一周五天的工作日,这意味着最低休假天数是每年20天。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有更高的法定休假要求。在雇佣期满六个月后,可以获得完整的20天的休假权利。在前六个月内,雇员每月仅获得20天的1/12休假天数。然而,雇员在前六个月内不休假是常见做法。在实务中,雇佣协议或集体劳动协议通常规定每年的休假日超过20天,譬如每年30天的休假日是相当普遍的。

 

休假日的报酬是过去13周内的平均日薪,不包括加班时间。雇员在休假期间不应该为其他雇主工作,因为休假应该是雇员恢复健康和力量的自由时间。如果雇主不想根据雇员的休假申请给予雇员休假,雇主需要提供业务理由。但是,雇主必须批准休假且不能将其转换为额外的支付。假期需要在产生的当年内或者最迟在次年的3月31日之前休完。

 

如果雇佣关系终止,雇员仍有未使用的休假日要求,不能休假的,雇主必须按天支付未使用的休假日的报酬。该要求是根据雇员在最后一年的雇佣时间计算的。因此,如果雇员每年有24天的休假要求,并且他或她的雇佣关系在6月30日结束,那么他或她在最后一年的休假要求是12天。如果雇员从1月1日到6月30日仅休了十天的假,那么他仍然有两天的未使用的休假期,雇主必须按天支付这两天未休假期的报酬。

 

在特殊情况下,雇员还可能有权获得带薪休假。这一通则规定在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第616条中。通常在集体劳动协议、一些雇佣协议和案例法中找到具体规定。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死亡或严重疾病、自己的婚礼、妻子的生子以及宗教义务被视为使雇员有权获得带薪休假的特殊情况。

 

关于作者:


Roman C. Jüngling 律师曾在德国、波兰和美国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从事国际商法领域的实习、法律助理和律师工作,其中包括克拉科夫的 Studnicki, Płeszka, Ćwiąkalski, Górski、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和华沙的 Gleiss Lutz、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 Allen & Overy、华盛顿的 Gibson, Dunn & Crutcher 和柏林的 Baker & McKenzie。Roman C. Jüngling 于 2007 年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取得律师资格,2008/2009 年在柏林取得律师资格,2010 年至 2023 年在纽伦堡取得律师资格。自 2023 年起,他获得萨克森州律师资格。从 2016 年到 2022 年,他拥有税法认证专家(Fachanwalt für Steuerrecht)的头衔。 Roman C. Jüngling 以德语和波兰语为母语,精通法律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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